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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全民创业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发表日期:2010年11月14日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全民创业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市、县、乡(镇)、村四级实行统一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全民创业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村。
第四条
档案资料是展示单位全民创业和创建创业型城市成果的基本依据,是总结经验、提高创建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创建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体现,是接受上级机关检查、考评的重要依据,各成员单位、各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责任制。各单位、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本级资料员是具体责任人。需要上报备案的台帐档案资料,由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各级创业办负责收集管理。
第六条
市创业办负责上(申)报材料的催办与落实,检查指导各县区创业办及市级包抓部门建档工作;乡(镇)、村由本县区负责指导建档工作。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建立自身共性、专业档案,
负责收集、保存相关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的同时,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建立共性、专业档案,确保条条、条块之间的数据和表述不发生逻辑错误。
第八条 档案资料是本单位工作的原始记录,可供查考的各类原始资料,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有序。
第九条 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的内容、顺序、盒装、标识、期限等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第二章 档案资料归档类别和顺序
第十条 市级各包抓部门、各县区创业办、乡(镇)、村档案资料归档类别、顺序和装盒资料内容:
(一)**年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省市文件:
内装:中省市有关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文件;
(二)**年创建创业型城市本级文件:
内装:本级以及下级上报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及有关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文件;
(三)**年创建创业型城市报表:
内装:本级及下级上报的月报表、季报表、分阶段汇总表以及上报上一级的各类报表。
(四)**年全民创业市级文件:
内装:市级有关全民创业文件;
(五)全民创业包抓部门组织机构:
内装:本级及下级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六)**年全民创业本级文件:
内装:本级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及全民创业有关政策文件;
(七)**年全民创业包抓部门认定文件:
内装:下级上报扶持对象文件、县级创业办认定扶持对象文件;上报市级创业办扶持对象文件,市级创业办认定扶持对象文件。
(八)**年全民创业包抓部门工作总结:
内装:本级及下级上报的阶段性及全年工作总结;
(九)**年全民创业报表:
内装:本级及下级上报的月报表、季报表、分阶段汇总表以及上报上一级的各类报表(从2010年起由市创业办印制全市统一报表);
(十)**年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市县文件:
内装:市级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文件、本县区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决定等;
(十一)**年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料:
内装:贷款人基本资料、贷款申报资料、贷款审批资料、银行有关凭证等;
(十二)**年全民创业税费减免资料:
内装:市级部门,县区享受税费减免人员花名册,申报审核资料及税费减免情况资料。
(十三)**年全民创业简报;
(十四)**年创业基地建设(各类园区、社区、一条街、市场)资料:
内装:本级创业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创业基地申报资料、政府批文、入驻单位(个人)详细资料、享受服务和资金扶持等资料。
(十五)**年实训基地建设资料:
内装:实训基地管理、规模、师资等情况,实训基地认定文件,当年实训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等资料。
(十六)全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资料:
内装: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资料、政府批文、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担保基金配套等资料,入驻单位详细资料,入驻单位各阶段孵化情况资料。
(十七)**年创业服务情况
内装:市、县、乡(镇)、村四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说明,落实人员、设备、场地和工作经费等有关资料,创业服务窗口建设运营情况有关资料,四级创业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创业指导专家基本情况花名册,开展创业指导情况资料。
(十八)**年全民创业培训资料:
内装:培训院校认定文件、培训院校师资等基本情况、当年下达创业培训任务文件,当年培训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成功创业人员创业资料等;
(十九)**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村资料:
内装:充分就业示范村基本情况,上报充分就业示范村文件、申报充分就业示范村基本资料、主管部门有关充分就业示范村批复文件、上级表彰充分就业示范村文件通知等资料;
(二十)**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资料:
内装: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基本情况,上报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文件、申报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基本资料、主管部门有关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批复文件、上级表彰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文件通知等资料;
(二十一)**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企业资料:
内装:充分就业示范企业基本情况,上报充分就业示范企业文件、申报充分就业示范企业基本资料、主管部门有关充分就业示范企业批复文件、上级表彰充分就业示范企业文件通知等资料;
(二十二)**年创业之星资料:
内装:上报创业之星文件,推荐创业之星花名册、创业之星基本资料、有关创业之星批复文件、表彰文件通知等资料;
(二十三)**年全民创业宣传资料:
内装:在各类媒体进行全民创业宣传的文字、图像、图片等资料,开展各类创业博览会、创业论坛、推荐会等有关资料。
(二十四)**年全民创业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创建省、市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试点县、区档案资料除按照第十条规定外,还应按顺序建立以下档案(非试点县区根据工作情况建立相关台帐及档案):
(一)**年创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省市文件:
内装:省级有关创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文件、市级有关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文件;
(二)**年创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本县区文件:
内装:组织机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资料;
(三)**年创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调查摸底资料:内装:各类报表、回乡农民工基本情况花名册资料、回
乡农民工创业基本情况花名册等资料;
(四)**年创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创业服务体系资料:
内装:包括为回乡农民工提供创业辅导、创业项目、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法律援助、纠纷处理、落户、子女入学、征地、办理证照等服务的有关资料;
(五)**年农民工回乡创业资料:
内装:已创业的回乡农民工基本情况花名册、已创业的回乡农民工跟踪调查情况,已创业的回乡农民工创业资料;
(六)**年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资料:
内装:本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基地申报资料、政府批文、入驻单位(个人)详细资料、享受服务和资金扶持等资料。
第三章 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 全市市、县、乡(镇)、村四级根据第二章规定的归档类别,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各类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从2008年开始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四条
所有建档资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内装封面、目录和装订文件,装订时使用活动式装订法,便于增补资料,装订好后放入统一塑制标准档案盒中。
第十五条
档案盒侧面用艺术字工具中,宋体18号加粗竖排标注所装档案的类别。如分多卷,应标注卷数,用括号括起,建档类别按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档案盒分类和顺序,按每款进行整理、装盒、归档,
第十六条
内装档案封面上端用二号加粗黑体字居中标明建档单位名称,(如:“***县(部门)全民创业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档案”);封面中段用二号加粗楷体居中竖排标明建档类别(第十条、第十一条各款名称,不写**年),如果此类别分多卷装订的,应在建档类别下面注明卷数,卷数采用横排,用括号括起,字体与建档类别相同;封面下端二号加粗黑体字居中标明建档年度(20**年度);
第十七条
卷内目录必须全部打印,应标明归档文件序号、名称、发文号。其中:目录用黑体二号加粗,目录两字间距六空格,下方空一行,用三号仿宋顶头打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
第十八条 地方性规定、决定,目前仍在执行的,不受时间限制,可纳入相应资料类别中归档。
第十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格式统一,手稿字迹工整,使用规范书写材料,图象清晰(配有文字材料)。
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建立本级共性、专业档案时,下属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档案可以作为本级专业档案使用,但需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 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接收、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各单位上报主管部门或市(区)创业办的档案资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二十三条 市创业办对全市各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第二十四条 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二十五条 全民创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县资料管理统一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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