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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办理档案转移:
1、本人持身份证、接收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和我中心档案托管服务卡,填写《档案转移登记表》。
2、非本人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须持当事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经审核后,方可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需转移档案加盖档案密封章后,予以转递。
二、单位办理档案转移:
1、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和我中心档案托管服务卡。
2、填写《档案材料转移清单表》,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3、需转移档案加盖档案密封章后,转交接收单位。
三、档案转移规定:
1、接收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档案转递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我中心。
2、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档案转递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邮寄转移,不得交本人自带。
3、遇特殊情况需本人自带档案,转移过程中,应保持档案的完整严密,无拆封、无破损,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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