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全民创业工作扶持政策

 
创业项目 标 准 扶持对象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种植业占地100亩以上、畜牧小区达到一定规模(存栏奶牛100头、肉牛200头、猪200头、羊300只、鸡10000只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经商务工返乡人员、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

 

①、对创办企业资金不足的,由企业申请,街道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推荐,县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考察认可,提供担保,市商业银行、信用社提供小额贷款25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信用村、信用社区诚信度高的创业者,商业银行、信用社可按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发放小额贷款,按照“先清后贴”的原则,由企业直接向银行偿还利息,凭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清息原始凭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查认定由财政部门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直接给予贴息。②、对创业就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③、新创办的私营企业,3年内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④、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兴办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农民首次创业兴办的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免缴注册登记、证照办理和管理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形成规模的经认定由农业部门给予5-10万元的补贴。
大中型企业配套企业   ①、对吸纳农民工并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0%的企业缴费比例,2007年参保的分别给予30%20%的两年社会保险补贴,2008年参保的给予20%的一年社会保险补贴。②、对在各类新创办企业就业,并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其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3年,3年期满后续签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指标。对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来宝创业和就业的,提供一套经济适用住房。③、对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次出资额可放宽至不少于3万元、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到位。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各种有效前置审批证件可继续使用。放宽场所限制,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市级收费项目给予减免。
劳动密集型企业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达到50100人、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市劳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分别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2年财政贴息。对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民工达到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市劳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由经办银行提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2年期以内的贴息。
民营科技型企业   对科技型企业,由科技部门从科技三项费中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
私营企业   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商贸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员每人每年4800元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其中的商贸服务型企业,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现代物流企业  
中介机构(企业或组织)  
个体工商户   ①、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高校毕业证》的自主创业者由个人申请,街道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推荐,县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考察认可、提供担保,信用社给予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信用村、信用社区诚信度高的各类创业者,信用社可按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发放小额贷款,按照“先清后贴”的原则,由申贷人直接向银行偿还利息,经劳动部门审查认定,由财政部门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直接给予贴息。③、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继续享受一年的低保待遇。④、在200711日—1231日期间,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4050”以上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对“4050”以下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200771日—1231日期间,本科以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缴费额的1/2给予为期三年的补贴,人事、劳动部门免费保管人事档案。⑤、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的三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对持《残疾证》的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⑥、对各类创业主体新办的个体工商户3年内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点可视为有效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时,其租户协议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的私营企业,纳税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实行核定征收。
创业基地建设     入驻创办企业的,免收一年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两年租金减半;对创办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免收一年工商管理费。
充分就业示范村     授予“宝鸡市充分就业示范村”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2万元奖励。
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授予“宝鸡市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3万元奖励
创建创业就业示范企业     授予“宝鸡市创业就业示范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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