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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聘 指 南
  一、用人单位招聘所需证件资料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2、招用人员简章应明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种、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
  3、外地市驻我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在我中心招聘人员,须持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营业手续和法人委托招聘事宜授权书。

  二、在我中心招聘程序与方式

  1、用人单位持招聘手续登记、备案;
  2、在我中心信息系统及宝鸡市职介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3、通过我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职介匹配;
  4、当天现场招聘;
  5、参加每周二、五现场招聘会;
  6、招聘人员数量大的用人单位,可单独设专场招聘。

  三、录用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报名登记之日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用人单位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十日内到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录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用人信息;
  2、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4、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集资款以及其他费用;
  5、质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物品;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和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半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未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招聘指点

  如何招聘到合适人员?
  (1)放宽年龄限制,扩大选人范围;
  (2)放宽学历限制,注重实践经验;
  (3)确定合理的工资待遇,增进员工工作热情。

  联系部门: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用人登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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