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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翔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 来源: | 作者:本站 | 浏览:870次 ]

凤翔高新区专职消防救援站已于2019年9月29日正式投勤,为有效补充灭火救援执勤力量,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参照《陕西省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凤翔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经面试、体能素质测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组织招聘。

招聘程序如下:

1、报名(主要进行资格审查,目测)。

2、体能测试(成绩占比40%)。体能测试项目包括:30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

3、笔试(成绩占比:30%)

4、面试(通过面试提问,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成绩占比:30%)。

5、体检。

6、确定录用人员(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政治审查(按照国家征兵的政治审查条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

8、公示结果(由凤翔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公布)。

9、录用。拟录用人员公示后,集中在高新专职站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宝鸡市劳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1、本次招聘只限男性。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热爱祖国,勤奋好学,吃苦耐劳,服从管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精神病史等既往病史。

2、本次招聘要求本市户口,年龄18至30周岁(2002年至1990年),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等同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退役军人或拥有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所需技能的可优先招聘使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3、部队退役军人、持有B类以上汽车驾驶证和有特长技能的(包含厨师、车辆维修、计算机应用等)可优先录取;消防部队退役的士兵、士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5年以后出生,含1985年)。

4、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现实表现好、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理。

三、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与宝鸡市劳动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到凤翔高新区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招聘录用人员一律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四、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军龄)工资、绩效工资组成。用工期间,伙食费按照国家队消防员标准执行。

2、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等。

3、政治待遇:在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按照规定给予立功授奖,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为副班长、班长;

4、休假待遇:根据工作和任务情况,安排一定比例人员轮休,保障每月8天带薪休假。工作满1年后享受年休假。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7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凤翔县市民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3、应聘者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应携带民政局介绍信、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持退役证。现场填写《应聘登记表》一份,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审查合格者,采集信息(现场审核各类原件资料退回,复印件留档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六、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被录用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资格。

七、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917-7211689 0917-7214539

咨询电话:0917-7521119

凤翔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25日